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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双休日公车私用、村干部让群众提供奇葩证明……江西查处一批干部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7-05-03 人民网江西频道


       五一刚过,南昌、赣州两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官不为等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南昌


       1、南昌县建筑设计院院长王进军违规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6年10月30日(星期日)上午,王进军使用单位公车(车牌号为赣M23456)前往进贤县参加朋友聚餐,午餐结束后开公车返回南昌县建筑设计院。2017年3月7日,南昌县纪委给予王进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西湖区财政局财监科科长刘庆火工作失职问题。经查,2016年10月,刘庆火在迎接全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中,工作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造成西湖区自查自纠情况未如实上报,产生不良影响。2017年3月6日,西湖区监察局给予刘庆火警告处分。


       3、南昌高新区行政执法大队艾溪湖管理处中队履职不力问题。经查,自2013年以来,高新区行政执法大队艾溪湖管理处中队在保利香槟国际花园住宅区先后发现违法建设158处。截止2016年12月,仅拆除违法建设48次(处)。2017年2月至4月,艾溪湖管理处行政执法中队聘用人员范时杰、胡社根分别受到辞退处理;艾溪湖管理处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艾捷、指导员黄敏、分队长魏磊、区行政执法大队聘用人员吴文华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艾溪湖管理处副主任科员杨晶、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黄华、副大队长闵伟国分别被提醒约谈。


赣州


       1、崇义县金坑乡红胜村村主任杨荣楷服务群众不实问题。2016年6月,崇义县金坑乡政府安排杨荣楷核实红胜村贫困户骆某某有三处房产一事。杨荣楷在骆某某提供了名下只有一套房产的证明材料后,要求骆某某提供另两套房产不属于其的证明材料,骆某某因不是房主,只能根据房产地址请房主提供证明材料。杨荣楷让群众提供自己无法提供的证明材料,增加了群众负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3月,崇义县金坑乡党委给予杨荣楷党内警告处分。


       2、大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察大队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6月,大余县新苗苗幼儿园在未办理相关建房手续情况下,擅自对幼儿园内房屋改建加层,违规建筑面积96.3平方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大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王陆源、时任监察中队中队长王树荣、时任督查中队中队长王皓民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2月,经大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陆源、王树荣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撤销王皓民督查中队中队长职务。


       3、寻乌县南桥镇冠洲村党支部书记陈水清因项目超预算被问责问题。陈水清在任南桥镇冠洲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项目监管不严,造成冠洲村“两委”组织实施的206国道至横坑道路硬化工程和村级饮水工程两个项目超付工程款共计5.22万元。2017年3月,寻乌县南桥镇党委给予陈水清党内警告处分。


       4、信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书记施新生推进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不力问题。2015年,信丰县委、县政府确定了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但项目直到2016年4月29日才正式启动。项目启动后,因图纸多次修改、审批不及时等原因,于2016年12月8日才正式开工,影响了全县“六大攻坚战”的工作进度,对此,施新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3月,信丰县委、县政府对信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施新生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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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廉洁江西微信公号

责编丨艾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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